利益面前连守法都忘了,学法是为了违法?还记得当初学法的目的吗
最近,在微信群里踢了一个人,因为这个家伙屡教不改,毫不掩饰自己学习法律的目的就是,如何不受制裁的可以把别人的财产弄到自己的兜里。
按照他的理解和发现,学习了法律就可以不受法律的制裁,因为司法办案要依靠证据,只要自己违法的证据不被别人掌握,或是自己不承认,司法机关就不能将他怎么样。
烟语君给他的评价是,心术不正,早晚出事儿,留在群里是带坏了别人。不过,也应该看到,这人的想法,绝不是个例,包括很多法律人。张口闭口的都是要求别人依法办事,自己却干着违法乱纪的事儿;张口闭口要推进法治建设,私下里却对不法不公事不关己,甚至自己就干着违法犯罪的事情......
昨天写的《如此双标?律师们称,主张劳动待遇的实习律师没法在律师界混了!》一文,果不其然,大家也都看到了,居然很多律师的留言是,我当年也是这么熬过来的,所以实习律师也要适应这样的环境,提什么法律规定权益、公平公正等等,就是不识时务。
如此的言论,现实中也多是如此的做法,是不是很像上面的那位?觉得自己学了法律,知道执法司法机关不予追究的方法,就可以不遵守法律规定了,哪管自己法律人身份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
呜呼!如果按照律师这些理解的话,司法机关就应该取消律师的进门免安检制度,对于律师的立案就应该看心情爱立不立,对于律师的阅卷申请回见要求等等诉讼权利就应该爱搭不理......道理很简单,凭什么你对待别人都不依法办事,却要求别人对你依法办事?
这就是昨天文章中说的“面对不法不公不去匡扶公平正义,就会有更多的人遭受不公不义,最后不公不义早晚会落到自己身上”的道理。身为法律人,社会群体中知法懂法的职业群体,如果不以自己的言行去践行知法守法的话,会对社会的法治环境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再多的嘴上宣传法治建设、公平正义,有自己都不依法办事的影响力大吗?
10月30日,云南司法厅公开了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两名四五十岁的老律师,因同一案件被法院均判构成非法吸收存款罪,处于有期徒刑不等几十万元罚金不等后吊销律师执业证;10月19日,上海市司法局同时发布了三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三名律师因被判诈骗罪获刑后被吊销执业证,而且是因同一刑事案件被判刑。
以上这些案例可知,学法懂法,未必就代表守法;知法通法,不代表就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些自称法律界老前辈老资格的,反倒成了被“通报”里的违法犯罪的“主力军”。
最近,在舆论界,除了不时发生律师因诉讼权益与法院发生争议的纠纷之外,至少还有全国各地的三名律师因涉及刑事案件指控在呼吁法律圈人士的关注和声援,更有时不时的被通报有司法界的公检法人员落马的消息,甚至还有一个被判入狱的中院原执行局局长声称自己遭到了不公的审判。
嘴上对人说着公平正义,自己做得却是违法乱纪,如此的双标,心理压力能不大吗?法律人啊!有多少能在无止境的追求个人利益时回首一下,自己是不是走着走着,已经完忘了当初学习法律的初心,直到已经无法回头?那些没有无法回头的,能否停下脚步,用对待别人的法律要求,检视一下自己的所作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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