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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面前连守法都忘了,学法是为了违法?还记得当初学法的目的吗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3-12-27

最近,在微信群里踢了一个人,因为这个家伙屡教不改,毫不掩饰自己学习法律的目的就是,如何不受制裁的可以把别人的财产弄到自己的兜里。

按照他的理解和发现,学习了法律就可以不受法律的制裁,因为司法办案要依靠证据,只要自己违法的证据不被别人掌握,或是自己不承认,司法机关就不能将他怎么样。

烟语君给他的评价是,心术不正,早晚出事儿,留在群里是带坏了别人。不过,也应该看到,这人的想法,绝不是个例,包括很多法律人。张口闭口的都是要求别人依法办事,自己却干着违法乱纪的事儿;张口闭口要推进法治建设,私下里却对不法不公事不关己,甚至自己就干着违法犯罪的事情......

昨天写的《如此双标?律师们称,主张劳动待遇的实习律师没法在律师界混了!》一文,果不其然,大家也都看到了,居然很多律师的留言是,我当年也是这么熬过来的,所以实习律师也要适应这样的环境,提什么法律规定权益、公平公正等等,就是不识时务。

如此的言论,现实中也多是如此的做法,是不是很像上面的那位?觉得自己学了法律,知道执法司法机关不予追究的方法,就可以不遵守法律规定了,哪管自己法律人身份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

呜呼!如果按照律师这些理解的话,司法机关就应该取消律师的进门免安检制度,对于律师的立案就应该看心情爱立不立,对于律师的阅卷申请回见要求等等诉讼权利就应该爱搭不理......道理很简单,凭什么你对待别人都不依法办事,却要求别人对你依法办事?

这就是昨天文章中说的“面对不法不公不去匡扶公平正义,就会有更多的人遭受不公不义,最后不公不义早晚会落到自己身上”的道理。身为法律人,社会群体中知法懂法的职业群体,如果不以自己的言行去践行知法守法的话,会对社会的法治环境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再多的嘴上宣传法治建设、公平正义,有自己都不依法办事的影响力大吗?

10月30日,云南司法厅公开了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两名四五十岁的老律师,因同一案件被法院均判构成非法吸收存款罪,处于有期徒刑不等几十万元罚金不等后吊销律师执业证;10月19日,上海市司法局同时发布了三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三名律师因被判诈骗罪获刑后被吊销执业证,而且是因同一刑事案件被判刑。


有自媒体统计,截止2023年10月23日,仅是四川、广东、北京、上海、山东五地,2021——2023年的部分公开数据显示,共有132名律师被行政处罚吊销了执业证。其中,被吊销执业证时平均执业年限为16.45年,被吊销执业证时平均年龄为55.5岁。

以上这些案例可知,学法懂法,未必就代表守法;知法通法,不代表就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些自称法律界老前辈老资格的,反倒成了被“通报”里的违法犯罪的“主力军”。

最近,在舆论界,除了不时发生律师因诉讼权益与法院发生争议的纠纷之外,至少还有全国各地的三名律师因涉及刑事案件指控在呼吁法律圈人士的关注和声援,更有时不时的被通报有司法界的公检法人员落马的消息,甚至还有一个被判入狱的中院原执行局局长声称自己遭到了不公的审判。

每次看到这样的新闻和消息,都不免令人反思,身为法律人士,不是应该执法守法吗?怎么能走到了自己从事工作的对立面,出现了知法犯法的局面呢?是不是他们在法律从业的实习期,就从前辈那里只学到了“人情世故”,学到了法律规定只是要求别人的,而不是约束自己的?
近日,某地警方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情况通报”称,近期,该分局依法对'某系'所属财富公司涉嫌违法犯罪立案侦查,对多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请投资人通过已经公示的方式及时进行报案登记......
此前,以上财富公司所属的集团公司发布致投资者的公开信表示,经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模拟测算发现,集团总资产账面金额约2000亿元,但剔除保证金后相关负债本息规模约为4200-4600亿元,已严重资不抵债,相关产品陆续发生实质性违约,向各位投资者致歉。
近些年,暴雷的财务公司此起彼伏,并不是什么新闻,身为法律自媒体,对于这个集团公司格外关注的原因是,其曾经公开的“首席风控官”居然是来自最高法院离职的刑事审判专家级别的人员,“分管督查审计中心”(有文章称今年已经离职)。不知道如此资深的法律人士及其带领的法律团队,为何没有阻止集团滑向犯罪的深渊呢?

举了这么多例子,归根结底,是不是可以从昨天文章后数位律师的留言中找到答案?:实习律师要什么法律权益?当年我就是这么过来的,这是一种“考验”和“沉淀”,能通过者律所和律师才能放心的进行传承和交接。既然我是这么走过来的,对于自己带的实习律师,自然也会这么要求。
法律人从业都是要走过实习期的。如果踏入社会的法科生首先要面对如此的“指导老师”下考验过关,修正自己在学校里学到的学法目的,以至于达到以此标准再来要求下一代的效果。法律规定让位于个人利益,甚至不惜违法,按照这个路子走下去,出现法律人屡屡犯罪,还是意外吗?
不知道有没有已经被判刑的法律人在哀叹,当年我的实习老师就是这么教我的!最近,看了一篇回顾一位年轻女律所主任患上抑郁症后离世的文章,女律师的遗书是:我本内向,为了碎银几两,为了理想,改变了模样,人生如戏,可我终究不是一个好演员,只能先谢幕了。

嘴上对人说着公平正义,自己做得却是违法乱纪,如此的双标,心理压力能不大吗?法律人啊!有多少能在无止境的追求个人利益时回首一下,自己是不是走着走着,已经完忘了当初学习法律的初心,直到已经无法回头?那些没有无法回头的,能否停下脚步,用对待别人的法律要求,检视一下自己的所作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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